在校学生作为“象牙塔”内的“天之骄子”,寄托了许多人的希望与梦想。他们年轻、富有激情,但也容易一时冲动犯下错误。
日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2008年,院侦监科受理各类批捕案件998人,其中21周岁以下涉嫌犯罪多达749起;而2009年1至4月,侦监科受理各类案件362人次,21周岁以下涉嫌犯罪的达124人。2008年,在校大学生涉嫌犯罪的有14人,而今年1至4月份就达到了19人,平均年龄只有19岁,上升比例也惊人。
大多数是无视法律的行为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亚红称,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有其自身的特点,但也与社会上的违法犯罪现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像一个中午就偷了3只手机的女大学生,由于家庭条件较差,在心理上有一种自卑感,大多数同学都有的东西,她却没有,因此就产生去偷别人手机的心理。还有就是出于报复、嫉妒的心理而无视法律,如偷同学的CD机、录音笔等泄愤的小敏。
周亚红说,大学生中的违法犯罪现象,有法制意识淡薄的原因,但大多数都是一种无视法律的行为。
检察机关联合学校重点帮教
以前,对在校大学生涉嫌犯罪的往往会根据情节从轻处理,“但是虽然保护了学生却没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周亚红对此深感担忧。
于是,周亚红立即指示预防科对青少年学生预防犯罪进行了立项,并到看守所提审涉嫌犯罪的大学生、研究生7名,并约见他们的家属,安排他们去学校与同学和老师交流。
在对小宝等12起在校学生涉嫌犯罪但情节较轻的案件中,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学校制定落实帮教措施后,依法不予批准逮捕或不起诉。
在结案后,检察院人员又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帮教,帮助他们悔过自新。现在小宝等从湖南农大考取广西大学的研究生,表现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