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2岁的江苏女子李月兰,谎称自己是南京军区领导的养女,以能帮孩子上军校、帮人调动工作为名诈骗43.6万元。日前,一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月兰有期徒刑11年。
对于李月兰的身份,此案中的众多被骗群众说法不一,有人说李月兰是北京军区政治部的普通干部,父亲是北京军区高级领导;有人说,李月兰的养父是南京军区主要领导;还有人说李月兰是某部队的一个保密处长。
实际上,李月兰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江苏省农民,凭一张嘴就把众多被骗群众忽悠得相信了她的“显赫身份”。
2001年5月初,为了给儿子办理上军校的事,柳某辗转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
王某称,在北京找了一个人,这人认识北京军区的一些高级领导,可以让柳某的儿子上军校。王某让柳某尽快带5万元到北京找他,办成后再给5万元。
第二天,柳某带着儿子到了北京石景山八大处附近,见到了王某。他们一起来到附近一家小饭馆见到了李月兰,王某说李月兰就是能办事儿的人,当场交给李月兰5万元。
后来柳某分两次交给李月兰5万元,但上军校的事始终没办成。
此外,李月兰还先后以能帮李某、张某的孩子上军校,帮华某调动工作为名共诈骗人民币43.6万元。2007年7月26日,李月兰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发后,王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自己也是通过朋友认识的李月兰,李月兰自称父亲系南京军区的领导。当别人找他帮忙时,他就打电话问李月兰是否能办理上军校的事情。
王某说,李月兰说要先把指标拿过来,后来给他看了5张空白的、盖章的兰州军区政治部录取通知书,他就信以为真了。
法院认为,李月兰通过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亲属上军校、调动工作来收取钱款,但并没有兑现承诺,并将被害人给予的钱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常鸣记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