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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人因组织淫秽表演罪获刑4年罚款5万元

  一名李姓台湾人率6人在珠海招人进行网络淫秽表演,供台湾人付费收看。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判决:涉案7人均被认定犯有组织淫秽表演罪,主犯台湾人李某获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6名从犯均获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初,这名台湾人取得台湾的“KK”“SHOW”“UT”“后宫”“完美”等17家视频聊天网站的代理经营权后,开始在珠海招募人员,组织网络淫秽表演,非法牟利。李某先后招聘了5名经纪人,给他们管理账号和表演账号,再由这5名经纪人自行负责招聘表演人员、租房以及购置电脑设备。境外网站直接将表演收入汇到各经纪人的银行账户,李某从中收取10%作为提成。至2008年3月案发,李某经营淫秽表演总收入达数百万元,6名从犯牟利最大者亦高达38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负责案件的组织策划,是主犯,其余6人起辅助或帮助作用,均系从犯。该案点击人数多,表演时间长,属情节严重。(记者魏蒙)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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