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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获他人遗忘信用卡取款被刑拘

  近日,一男子梁某发现他人将信用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上,于是从该卡内取走了6500元钱。事后,梁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环翠警方刑事拘留。近日的一天晚上,柳女士到某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完钱后却忘记了将信用卡取走。次日,柳女士去银行挂失时,发现账户内的6500元被他人取走。柳女士报警后,环翠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调取了当天的银行监控录像,发现在柳女士取款时,一名男青年也在另一台取款机上操作,待柳女士出门后,该青年发现了柳女士忘记取卡,于是来到柳女士当时所使用的取款机上,分三次取走了现金。根据银行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梁某将6500元钱归还,被环翠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我国最高检察院在2008年4月的公告中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梁某的行为是信用卡诈骗。

编辑:徐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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