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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学生被四少年灌“K粉”遭迷奸

  近日,四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邱某、雷某、邱某某以涉嫌强奸罪被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4月28日21时左右,被害人王某(化名,学生,16岁)和犯罪嫌疑人邱某(16岁)一起到桂阳县城某歌厅给犯罪嫌疑人刘某(17岁)过生日。之后,犯罪嫌疑人邱某某(15岁)、雷某(17岁)也赶来庆贺凑热闹。犯罪嫌疑人刘某看到被害人王某长的好看,而与邱某说想和她发生性关系。邱某说这样直接和王某说肯定不行,刘某提议用“K粉”把王某醉倒。刘某就把在一瓶下了“K粉” 的饮料给王某喝,王某喝了一口,觉得味道不对就不愿意再喝了。刘某和邱某、雷某、邱某某四人则到对面的空包厢里商量,把“K粉”放在啤酒里给王某喝。之后,邱某某、雷某缠着王某不让其回家,刘某、邱某买来啤酒,在其中一杯里下了“K粉”给王某喝下去。过一会儿,王某就有点昏昏欲睡了。犯罪嫌疑人刘某、邱某、雷某和邱某某四人就将王某带到桂阳县某宾馆已开好的105房,王某进房后已完全不省人事。在房内,犯罪嫌疑人刘某对王某实施了强奸,在待其余三人准备轮奸王某时,被查房的公安人员巧遇抓获。

  本案中,四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背少女意志,使用毒品麻醉的方式使被害人失去意志,不能反抗而轮奸被害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强奸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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