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本网首席记者 马永平 通讯员 吴洁文)把国有资金外借做人情,自己却从中得到近千万元的好处费。昌吉州中院日前审结一起巨额受贿案,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监事会主席(纪检书记、工会主席)任俊峰受贿614.25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另一当事人、公司原项目资金管理部经理王洋受贿166.25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法院查明的任俊峰受贿案共7起,受贿内容包括现金,楼房和股份。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俊峰、王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投资国有资产等公务活动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任俊峰在侦查机关讯问过程中主动供述,有悔罪表现,从轻处罚,王洋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不服,遂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尚在二审程序中。
据了解,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对国有资产的收益和产权处置等收入进行管理,而且组织运用国有资产收益进行投资、再投资和参股、控股或开展融资业务。
作为原监事会主席的任俊峰手中拥有上亿元国有资金的投资权利,他们以高于国家规定的利息进行放贷,从中抽取好处。2006年后,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更加严格,任俊峰和王洋的受贿案也逐渐浮出水面,2009年2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昌吉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俊峰、王洋受贿一案,并于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受贿经过
2004年9月,任俊峰利用审批某公司向国资公司借款2000万元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取该公司副经理杜某(另案处理)好处费10万元和35万元。
2005年9月,王洋、任俊峰在共同办理给新疆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后,该公司经理赵某(另案处理)以现金和存折的方式交给被告人王洋好处费180万元,被告人王洋、任俊峰各得90万元。
当月,任俊峰与王洋在共同办理给某房产公司借款1250万元业务后,该公司副经理宋某(另案处理)分两次交给王洋好处费人民币112.5万元,王洋、任俊峰各得56.25万元。
2006年1月,任俊峰、王洋在办理委托新疆某公司给新疆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借款780万元业务后,被告人王洋、任俊峰各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20万元。
同年,任俊峰在办理给某房产公司两次借款共计2000万元业务后,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90万元。在办理向新疆某皮业有限公司入股1000万元的业务后,收受该公司经理楚某(另案处理)给予的该公司股份263万元,并登记到其妻张某某名下。
同时,任俊峰还收受楚某赠送的乌鲁木齐新华南路8号双银大厦的一套装修好、价值50万元的房子,任俊峰将其落户在他儿子名下。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收受他人20万元的财物,自治区交通厅正县级调研员、53岁的张某被判刑10年。
近日,新疆兵团农一师高级中学原校长徐铁山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赃款763380元予以追缴。
3月11日,乌鲁木齐市沙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通报,自治区第三建筑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马敬增受贿一案引发窝案。至此,马敬增受贿案,已有包括马敬增在内的三建公司原副总经理张红旗、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原副处长夏绍柳等11人涉案,其中5人为县处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