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藏匿被监护人
有可能启动刑事调查
对于这起纠纷,瑞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宁认为,张绍军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有行使监护的权利、承担监护的法定义务,即有权利和义务保护儿子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孩子的抚养方式方法,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孩子被普南妹单方带走后,张绍军有权知道儿子的下落。如对儿子不利,可予以制止。普南妹隐瞒儿子的下落,并声称儿子已卖给他人获利,并要求赎金,如果属实,并有犯罪故意,则已触犯刑律。如果普南妹执意不肯说出儿子的下落,张绍军通过各种途径无法查到,并有理由相信儿子处于非安全的处境,则可以向警方求助,启动刑事调查程序,普南妹作为涉案人则必然成为首要被调查的对象。
王立宁认为,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彼此的监护权,共同为孩子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不要让孩子成为夫妻间的出气筒和受气包,更不能藏匿孩子,甚至侵犯孩子作为公民所享有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给自己招致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