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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浇汽油烧死妻子 羁押期间又致人轻伤

  怀疑妻子有外遇,竟给妻子浇上汽油后,残忍地将妻子烧死的陈春雷,被法院判处死缓后,却被发现,他在羁押期间,曾伙同他人将同号室的孙某打伤。于是,省高院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4月30日兰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陈春雷、杨利峰故意伤害一案,未当庭宣判。

  以跑摩托车为生的陈春雷,现年37岁。2006年11月3日晚,怀疑妻子郑某有外遇的陈春雷将一瓶用饮料瓶装的汽油浇在了自己和妻子的身上,声称要烧死妻子。随后,陈春雷把浇有汽油的外套脱掉,拿起打火机在他身上绕了一圈后,又将点燃的打火机慢慢靠近妻子,没想到发生意外,妻子身上着火,心中害怕的陈春雷,赶紧往妻子身上泼水灭火。但不幸的是,妻子郑某伤重,于2007年1月1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陈春雷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羁押。进了看守所,陈春雷却没有丝毫的悔过之心,又将在押人员孙某打成轻伤。

  2007年6月29日,陈春雷收到了兰州中院的一审判决,犯故意伤害罪的他,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7日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省高院认为,被告人陈春雷在关押期间,又伙同同号室的在押人员,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应予以追究。

  4月30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未当庭宣判。(西部商报)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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