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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正阳县国土局原局长李兰超受贿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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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记者 李钊 通讯员 赵海洋

  本报驻马店讯 昨日,记者从正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李兰超过节狂受贿、平时乱批条,被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去年3月20日,正阳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对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地和办理土地使用证进行检查时,该局党组书记兼局长李兰超的一张“卢某、李某转让办证可按每平方米5元收费”的铅笔字批条,引起了检察干警的警觉。顺着这张铅笔字批条查下去,检察干警发现了李兰超的多个铅笔字批条。

  2004年4月,李兰超在明知他人占用的土地属违法和白占集体土地的情况下,仍私自写批条“徐某等六户转让办证按每平方米5元收费”,造成国家48.42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1.9924万元的土地契税流失。

  2006年4月,李兰超写批条“十五户办证按每平方米五元收费”,造成国家135.2511万元土地出让金和5.4964万元的土地契税流失。

  2006年6月,李兰超写批条“卢某、李某转让办证可按每平方米5元收费”,造成国家39.1023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1.4670万元土地契税流失……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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