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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邱县广电局原局长因受贿罪获刑十年半

  昔日在农村长大,成长为县广电局长后,年届半百受贿65万余元,沦为阶下囚。日前,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霍邱县广播电视局原局长石树华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004年至2008年,石树华在任霍邱县广播电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有线电视村村通、有线电视插转台经营和广告业务、广电局中波台土地拍卖转让等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2次收受他人现金65.16万元,其中一次就收受陈某现金20万元。案发后,石树华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在法庭当庭认罪。(陈刚 徐腾飞 任才斌)

编辑:袁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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