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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人大代表含冤入狱申诉20年讨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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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漫长申诉之路雪耻

  “一定要证明自己清白!”

  “我一分钱都没有拿!”江金兰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罪证”是怎么组成的。

  1989年底,判决生效后,江金兰获得取保候审。但当得知自己仍然是贪污犯时,她坚决不肯从监狱中走出来。直到一年半后,江金兰才刑满释放。在其服刑期间,一直以江金兰为荣的养母含恨去世。得知养母去世后,江金兰发誓:“如果讨不到清白,我没脸去见我的养母”。这个誓言,她坚守了20年。

  出狱后的江金兰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证明自己的清白。从此她便踏上了漫长的申诉路,不仅花光了她所有的积蓄,在生存的重压下,她又只身前往深圳打工。

  2006年6月的一天,江金兰从报纸上看到了一则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的新闻后,证明自己清白的念头更加强烈。她请了一位律师,终于得以查阅案卷。让江金兰非常意外的是,她曾经被迫交给县检察院的账本“意外”丢失。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2007年12月,江金兰重新撰写了长达2万字的申诉状,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湖北省高院也因此展开了认真细致地调查。今年4月,省高院通过再审认为,原判决认定构成江金兰贪污罪的证据不足,撤销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浠水县人民法院对江金兰的判决,并宣告江金兰无罪。

  拿到终审判决书后,江金兰踏上了阔别了20年的老家。

  “金兰回来了,她是被冤枉的!”一时间,这个消息传遍了她的故乡。儿时的一些玩伴拉着她的手,眼泪婆娑:“金兰,你头发都白了,老了……”

  这片熟悉的土地,村边的林子还是那么绿……只是,村头少了总是盼归的妈妈。

  “妈,我是清白的,你可以安息了!”孤坟前,已过花甲的江金兰念完判决书后,将它点燃……(完)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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