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下令二人执行
至于为何会突然对“梅子”起了杀机,据文国强供认,“梅子”很可能是与他争夺地盘的“仇家”派来的卧底,并称“梅子”曾发手机短信让“仇家”来干掉自己。为免除后患,在文国强的指使下,由手下黄仁昌和陶剑飞两人动手,执行“灭口”任务。
于是在2007年1月25日,文国强三人到增城市新塘镇永和管理区凤市西路一出租屋。当晚,陶剑飞购买一把铁锤给黄仁昌。第二天凌晨1时许,黄仁昌在屋子里趁“梅子”不注意,持铁锤猛击“梅子”的头部,陶剑飞同时用水果刀猛刺“梅子”的胸口。“梅子”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就已倒在血泊中。两人担心“梅子”还没死,黄仁昌又从厨房拿来菜刀对着“梅子”的头部就是一通狂砍,直到确定“梅子”没有生还的可能才罢休。
随后,陶剑飞和黄仁昌找到在旅店休息的文国强,说已经将“梅子”解决掉了。三人商量后,由黄仁昌,陶剑飞购买了旅行箱、编织袋、铁丝等工具,将“梅子”的尸体肢解后,将尸块分别装入旅行箱和编织袋内。1月27日,黄仁昌出面借了一辆小汽车,由文国强开车,3人一起将
尸块运至东莞市望牛墩镇杜屋村东涌洲头广深高速公路高架桥等处抛弃。
做完这一切,三人一起藏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文国强家中避风头,至同年2月14日被警方悉数抓获。
法官斥三凶 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2007年11月份,广州市检察院将文国强3人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为撇清罪责,三人均有不同的辩解。文国强说“梅子”是卧底,他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才不得以如此,又说是遵从一叫“文某”的男子的指示;黄仁昌则说,在杀人过程中,“梅子”还用剪刀反抗,“梅子”本人也有错,并且他并没有加入文国强和陶剑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陶剑飞则说,他持刀捅的行为并不是致死的直接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国强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且肢解尸体后抛弃,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均当处死,但鉴于案中黄仁昌的行为是直接致死原因,罪责最重,对黄仁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文国强和陶剑飞则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三被告行凶过程与自我辩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