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法庭上。
被害人家属。钟旭摄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4月15日上午,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13日宣判吉忠春案件的同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肖成华、王昌品抢劫一案,此案备受关注的焦点是两名被告人在实施抢劫行为过程中,凶狠的杀害了见义勇为的蒙自公安局民警李宏专。
检察机关以抢劫罪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8年11月16日,被告人肖成华在蒙自县城区遇见被告人王昌品,二人经过商量遂产生抢女性金首饰的念头,并商定由被告人王昌品动手抢,被告人肖成华在旁边观望伺机帮忙。当日19时许,二被告人在蒙自县蒙城内对陈某、梁某实施抢劫。此时,蒙自县公安局民警李宏专等人见状上前制止,在旁边观望的被告人肖成华见同伙被按住,便拿出跳刀朝李宏专的胸部刺了一刀后一起逃离现场,被害人李宏专经抢救无效死亡。被抢的黄金手链经蒙自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4340元。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一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288774元的赔偿请求
被害人李宏专的父母以及妻子今天来到了开庭现场,坐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的被害人父母不断地抹着眼泪,被害人的妻子付树梅眼里擒满泪水显得很憔悴,不怎么说话,只希望法院严惩凶手,更多的话都由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发言。他们向法院提出了丧葬费11442元、死亡补偿费229920元、赡养费47412元。合计人民币288774元的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指定辩护人仅就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肖成华在供述自己犯罪的同时,也供述了同案犯的罪行,其不是抢夺行为的策划者从犯意各方面看,量刑时要比较同案犯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