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小时的生死转换
今年3月30日凌晨2点50分,贵州威宁县的孕妇文荣会,“为了能到好一些的医院生孩子”,辗转来到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
当时,医生询问孕妇的丈夫:“用哪种方式接生?”来自农村的丈夫回答医生:“咋个好就咋个整!”
医院当时的记录,有这样的字样:一般情况好,生命体征正常,心肺无异常,无宫缩,胎心正常。之后的8个小时,医生进行的都是“入院后的完善检查和产前监护”。
上午10点23分,医生使用了“静滴催产素”,之后产妇便伴有不规律的宫缩。6小时后,胎膜开始破裂,但是胎儿出生困难。
医生使用了产钳助产,但是“产钳助产失败”(医院报告原话)。2小时后,产妇突然面色青灰,血压下降,生命出现危险。又过了2个小时,孩子还没有出生,产妇瞳孔放大死去。
医院的死亡诊断是“头位临产,会阳陈旧性裂伤,胎儿窘迫,羊水栓塞”(原文如此)。医生称,产妇一旦发生羊水栓塞,“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家属列举医院“六宗罪”
短短2个多月的时间,3名产妇死在这家医院的妇产科。其中2名农村产妇的家属,听从了医生们“病情恶化”致死的解释,自行料理了死者后事,带着悲痛回了家。
而产妇张林的家属,被医院的人称为“维权意识比较强”。他们在产妇死后,很快封存了死者用药及医治过程记录。张林家属的诉求中列举诸多证据,认为医院存在6方面的过错:“医生违法执业”(接诊医生宁静为助理医师,却独立在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执业;执业医生罗正莲,其证照执业地点为鲁甸县人民医院)、“病情观察不仔细”(从大出血到病危期间,没有心电监护仪)、病情估计不足(产后大出血没有引起重视,直到夜里11点才进行手术)、“采取措施不力”(没有及时输血和有效抢救)、“要求家属自己联系血液”(在抢救过程中,医院称无法联系到血液,让家属想办法)、病历自相矛盾(死亡记录与护理记录不符,罗正莲1月24日下午6点上班,却在下午2点35分的临时医嘱记录单和长期医嘱记录单上有她的签名)……
死者家属强烈要求追究肇事医生的责任,并且依据赔偿标准对家属进行补偿,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