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交通肇事逃逸
法定加重处罚
本案主审法院称,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个法定加重情节。
本案中,如周德彬在撞死受害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而不是驾车逃逸,将不会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
法官提醒驾驶员朋友,开车时一定要小心驾驶,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积极抢救伤者,千万不要逃逸,不要有侥幸心理,否则必将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