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闻>法制看点>>正文

信用卡持卡人透支后逃匿 担保人被判偿还债务

  本报张家界讯 当初碍于朋友郑某的情面,替其申请信用卡作了保证人,却因此背上了几万元债务,全某后悔不已。4月10日下午,张家界永定法院对“某银行诉被告全某信用卡透支担保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全某承担保证责任,向原告支付郑某透支的本金29518.01元及相应的利息。

  2006年3月,郑某向原告方申请信用卡时,因需要保证人,便找到了全某,碍于朋友情面,全某在保证人一栏签下名字。2006年6月,郑某在持卡透支29518.01元后,不知去向。原告在多次寻找郑某无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7月、2008年1月两次向保证人全某发出催收函,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支付郑某透支的本金29518.01元及相应的利息。全某认为此事与己无关,未予理睬。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全某提供担保,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原告在郑某未能支付透支款的情况下,诉请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其诉请依法有据,应予支持,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孟全富)

编辑:徐攀亚

重点推荐

点击进入金鹰新闻
图片】【评论】【文化】【环球】【中国】【社会】【法制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