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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蓬安县公职人员禁渔期内带头购买野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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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变资源费 渔政执法苍白无力

  随后,记者采访了蓬安县渔政管理站长站长龙家胜。

  对此情况,龙家胜站长无奈地说:“我们单位是渔政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生动物防疫站三个牌子一套人马。有职工7人,因下派、抽调等原因只剩下3名职工。我们3个人还要负责处理全县肥水养鱼和全县400只渔船的油料补贴造册发放工作,一项工作就相当艰巨。嘉陵江在蓬安境内有78公里长的水域,在江上捕鱼的有300多条渔船。在禁渔期,我们粘贴了禁渔通知,但要我们3个职工来管理是相当困难的。”

  “你们看嘛,我们几年前去取缔柴油发动机电击鱼的和电瓶打鱼的,我们还被殴打,我们的工作相当不好开展,发现有非法电击鱼的,罚款1000元,调查取证就要3个月。现在发现有电击鱼的船只,我们就不罚款了,只是收取1000元的水产资源费。”

  与此同时,龙家胜给记者播放了一盘他们执法的录像。

  渔政管理站把罚款改为水产资源费是否合法?因为是周末,记者便电话采访了蓬安县水务局局长雷某。其在电话里委婉地说:“我们是很重视嘉陵江的鱼类资源保护工作的,有什么事请与渔政管理站长联系。”随即挂断了电话。

编辑:徐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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