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规组织严密 “说漏嘴”挨打还要罚款
随着案件侦破工作的逐步深入,一个众人参与、组织严密的有组织犯罪骨架逐渐显露。
经查,胡松玉于2003年9月刑满释放以后,结识了沈虎、傅强等人,开始在兰州七里河西站一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结成犯罪团伙并不断发展壮大。团伙的40名成员,年龄最大的43岁,最小的仅17岁。
至2005年初,该团伙形成了以胡松玉为领导核心,以胡松玉、沈虎、傅强各组织一伙人为组织结构,以田春生、柯敬武、李磊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张小岗等为成员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3个团伙,时聚时合,沆瀣一气,借助团伙成员多、作案手段残忍的淫威称霸一方。 其间,为了控制西站地区的娱乐行业,达到垄断经营、称王称霸的目的,团伙头目将经营3家啤酒城、休闲舞吧的柯敬武发展成组织成员,并指派其骨干成员名义上担任部门经理,实则充当打手,提供非法保护。
胡松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等级分明、行规严格。胡松玉给弟兄们定了一条规矩,“办事”后不要乱说话,以免引起警方的注意。
有一次,沈虎手下的一个“马仔”参与了一起案件后说漏了嘴,被胡松玉派人带到西站一间KTV内教训了一顿,并“罚款”500元才了事。胡松玉曾在一个铁匠铺打了4把砍刀和4把斧头放在柯敬武经营的“欢乐啤酒城”,这些工具在几次作案中被使用。
虽然该犯罪组织无明确的名称、纲领、章程、文字规约,但体系业已形成,结构初具层次,帮规也约定俗成,领导者明确,成员基本固定,具有稳定性、严密性的特征。
罪行累累 58本案卷记录40起罪恶
以胡松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形成以后,从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共有组织地实施了各类刑事犯罪近40起。在胡松玉的组织、领导下,他们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组织淫秽表演等无恶不作,罪行累累。 2005年7月24日凌晨1时许,胡松玉纠集沈虎、王雅武、尹层主等人,持木棒、钢管、大刀、伞把等凶器,在兰州一毛厂什字附近对因琐事同胡松玉发生争执的被害人马某进行殴打。后尹层主等人不顾马某苦苦哀求,将不会游泳的他拉至黄河边扒光衣服踢入黄河,所幸马某爬上岸逃得一命。
2005年6月至7月,柯敬武、胡松玉、田春生、沈虎、傅强等人为达到垄断西站地区舞吧娱乐业的目的,预谋用非法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同年7月28日,柯敬武以其经营的舞吧服务生被其他舞吧服务生殴打为由,指使胡松玉带人去这家舞吧找其负责人索要医药费,敲诈勒索6000元。
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柯敬武为吸引客源,招揽生意,伙同董嘉莉、王永虎,在其经营的3家娱乐场所,多次雇佣舞女跳脱衣舞,进行赤裸裸的淫秽表演。 ……
由于此案被告人众多、证据材料复杂,涉及罪名繁多,仅证据材料就达到58卷400余万字,一审庭审时间长达8天。
2008年2月25日,兰州市中院对胡松玉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松玉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被依法判处1年8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3月11日,甘肃省高院对每一名被告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十分详尽的审查和最终认定之后,对包括胡松玉在内的众多被告人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