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监督之眼盯紧权力滥用之“门”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的承诺掷地有声:“作为省高院的院长,如果我的副职有贪赃枉法的现象,被追究刑事责任,我辞职。”
为何堂堂一级高院院长要不惜以拍胸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表态?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司法腐败问题所导致的公众对司法不信任,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提高司法公信力,循着怎样的路径最有效?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金柱认为,只有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素质,选好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守门人”,才能培养起一支能为公众撑开“公正天空”的队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刘援朝教授说:“司法活动并不是存在于真空当中,但公检法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确保司法队伍廉洁奉公这一底线的安全可靠尤为重要。因此,要把好司法人员入口关和晋升关,牢固树立司法人员率先遵法、守法意识,勿忘司法权是人民给予的公权,不是私权。”
其次是以执法公开促执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制度,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使当事人和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尤其要重视群众监督的重要实现形式——网络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最近透露,最高检今后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
再次是加强对权力,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全国政协委员、知名律师吴德立认为,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打招呼、批条越权或滥用职权,插手、干预正常司法活动,必须有一整套规范的制度和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天津市委副主委曹大正建议,真正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和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办案,靠制度管人、管事;同时加大对办人情案和关系案、搞权钱交易等违法办案行为的惩治力度,解决司法人员为谁办案、为谁执法的问题。曹大正呼吁,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即使社会上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也可通过司法来矫正和补救,使社会公正得以修复;但如果丧失司法公正,整个社会就可能没有公正可言了,当然也绝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黄会清 张钦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