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VS“被诈骗”? 双方将对簿公堂
3月11日,望月湖派出所出具立案决定书,明确指出该案件为“被盗”,唐女士也多次向银行出示警方的立案决定书,可银行方面坚持认为这是一起“被诈骗案”,称“要等警方结论”后才能答复。
“钱存在银行里被人偷了,却被算作诈骗,那钱存在银行里有什么意义,不一样是不安全吗?”唐女士的朋友显然对银行这种说法表示不满,她认为,银行应该对储户的存款负起监管责任,既然ATM机上装了摄像头,又拍到嫌疑人安装非法装置的举动,银行应及时处理。
“从3月12日开始,我一直本着协商态度与银行积极沟通。”唐小姐说,“但建行河西支行并没有积极跟警方沟通了解案情性质和侦破结论,而是一直推诿,我不得不用法律保护自己。”
昨日下午,唐小姐已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负责办理此案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胡龙律师称:“这是湖南省首例因银行卡在ATM机上被盗将银行列为被告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