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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文成县一刑侦副大队长办人情案受贿被判刑3年

  温州市文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苏德金犯受贿罪,日前被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苏德金担任一起敲诈勒索案的承办人。因涉案人不能办理护照,于是通过一中间人找到苏德金要求对该案在办理过程中予以帮忙和照顾,苏德金作出承诺并收受涉案人送给他的人民币8000元。2006年间,苏德金又先后两次分别以还银行贷款、买手机等名义,向涉案人索取5000元及2000元。

  2006年1月,苏德金在办理一起强奸案过程中,收受犯罪嫌疑人的妻子送给他的人民币5000元。2007年6、7月期间,苏德金在办理一起偷渡案过程中,通过为案件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家属送与的2000欧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德金在办案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0000元及欧元2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姜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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