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曾是福州市娱乐及地产业大款,也是福州当地黑恶团伙头目,参与组织卖淫、故意伤害、合同诈骗、非法拘禁、赌博、容留他人吸毒等,被民间称为“黑首富”。在邀请姜立贵和黄泽宇去厦门期间,他正准备与城乡集团进行业务合作。
法院查明,陈凯为了寻求姜立贵的支持,在厦门给了姜5万元贿赂款。此外,黄泽宇为感谢姜立贵曾在自己的转任等事情上提供支持,也给予姜1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
2003年7月,陈凯犯案被警方抓获,于2005年被法院判处死刑。不久后,黄泽宇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查,并于两年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去年4月,姜立贵被查获归案。
二中院认为,姜立贵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因此对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