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闻>法制看点>>正文

女子上班时聊MSN被辞退 法院终审支持公司行为(图)

点击浏览更多图片

  李小姐上班时间用MSN与他人聊天,被公司炒鱿鱼,为此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对公司与李小姐解除合同的行为予以支持。

  2006年8月底,李小姐应聘进入上海某科技公司担任市场专员,月薪3300元。

  去年6月,公司要求与李小姐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李小姐无视公司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使用MSN进行私人聊天。同年7月,李小姐诉至法院。

  公司辩称,去年初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公司通过相关制度,禁止员工上班时间使用聊天工具、看电影、炒股,并以备忘录形式告知员工。李小姐曾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公司在提醒无效的情况下,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李小姐败诉。李小姐认为自己聊天是出于工作需要,遂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用人单位制订并向劳动者告知的规章制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尽管李小姐称其使用聊天工具谈论业务,但据公司同事出庭作证称其曾与他人私聊,而李小姐未能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艳燕)

编辑:姜雨涵

重点推荐

点击进入金鹰新闻
图片】【评论】【文化】【环球】【中国】【社会】【法制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