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缺乏一部专门法保护
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信息,是如何泄露的?这是很多人都很担心的问题。
“在‘大走访’中,我们调查发现,个人信息的泄露都是本人或熟人、朋友无意中造成的。”刘淑惠举例说,公民在商场、宾馆等场所消费,或在求职应聘、办理购房等事务时,往往会留下个人信息。一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说,如果寻找一个人的信息,可以通过找到他的同学、熟人等了解情况,还可以通过校友录找一找他的求学经历等。目前,移动通信、网络等现代化信息工具已迅速进入千家万户,在使用这些信息工具的同时,用的都是个人信息和密码,而个人信息和密码一旦被一些不法分子窃取,严重损害了个人利益。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是立法机关不容忽视的问题。”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案例表明,个人信息泄露大部分是由通讯器材、互联网以及金融信息平台的不断技术更新带来的,产生它的土壤是信息交易和信息共享这个半明半暗的“行业”。如果不能将法律治理延伸到这些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环节上,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如何对搜索引擎功能及网络注册系统进行开发初期的立法管理。
“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关于个人信息的专门规定。”杨红朝分析认为,首先是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个人信息是否属于隐私仍然处于争论中,而且对泄露信息的数量和非法获利的多少没有明确规定;二是这种骚扰一般是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的形式,而对于个人来讲,没有更多时间去理会这些事情。
个人信息泄露仅凭刑法难打击
刘淑惠说,目前中国尚缺乏一部全面规范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只要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诈骗的事实不能形成,公安机关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实上,不管如何窃取和买卖个人信息,目前都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所以就让很多人有机可乘。
杨红朝认为,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相关条款,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但规定仍过于模糊,而且一般泄露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则无法用刑法来惩治,所以仅凭刑法仍很难从根本上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认为,个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属于个人隐私,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出售他人个人信息赚钱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如果购买或利用信息者用这些信息去从事敲诈、勒索或故意对公民人身进行攻击等犯罪活动,对公民的人身或精神造成重大损害的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只是通过短信对公民发布一些不良信息或骚扰短信,但没有影响正常生活的,则可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刘淑惠提醒说,在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提高保护意识才是杜绝个人信息泄露更为重要的方法。在商场、宾馆等场所消费时最好不要留下个人信息,如果确有需要留下个人资料,必要时应与对方约定保密责任。在办理一些必须提供自己个人信息的社会事务时,可以与接受信息方约定保密条款,要求对方不得将个人信息透露。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且造成不良后果时,应注意及时搜集证据,为维权作好准备。(邓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