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六条警规
一、严禁对群众的报警报案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及时出警处置,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二、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收“黑钱”,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严禁违反规定办证办照,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四、严禁参与经营或变相经营娱乐场所和煤焦企业、非煤矿山,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严禁收受当事人和代理人财物或违法违规执法办案,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六、严禁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为违法活动提供保护,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