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律师团指出,一般父母汇款到海外,即使是合法的钱,也不会告诉子女,何况是非法的钱,因此陈致中有可能参与洗钱吗?律师团传讯陈致中,似乎想证明他对海外帐户根本不知情,藉此摆脱陈致中认罪协商对扁的杀伤力。
律师团还将炮火指向特侦组检察官越方如,质疑越方如到日本策动辜仲谅返台作证,双方曾谈条件,要求传讯越方如说明,并请求调阅越方如请假纪录、赴日入出境资料、请款凭证等,同时禁止越方如及本案检察官与辜仲谅接触,以防止勾串。
针对辜仲谅给扁家二亿九千万元及陈敏薰给吴淑珍一千万元,扁指出,起诉书将这两部分列为扁家洗钱金额,但括号注明“另行侦办”,表示还没有起诉,洗钱的前提是要有重大犯罪,这两部分既未起诉,就没有洗钱的问题。
检方反驳,起诉要旨及所提的补充理由状,已将这两部分列为起诉范围。合议庭裁示,由检方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