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下级解决10万元发票
从这份长达16页的起诉书上,记者看到,不但多个基建承包人卷入其中,还有一大批地方干部卷入其中。检察机关查明的熊金香14项受贿事实,基本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请求其谋取工程。2003年楠木坪水电站一期工程;2004年楠木坪工程中的土建工程;2001年到2002年通过像洪江市移民局“打招呼”,为李某谋得647万的基建工程,受贿现金16万;2006年,以买房差钱为由收受于某现金10万元,为其谋求一些工程;2006年上半年,为黄某承揽省移民局办公楼和宿舍整体搬迁工程,受贿10万元;2006年下半年,以为孙女办满月酒等名目,收受岳阳毛某现金21万余元,为其承揽省移民局某工程;
第二类,请求其财政拨款,2006年,岳阳市移民局局长李林安为了解决岳阳市移民食用菌项目的资金,多次找到熊夫妇。2007年春节前一天,范金枝给了李两张价值10万元的发票,请李帮忙解决。后岳阳移民局食用菌项目获得拨款47万元;2006年,不再受政府扶持的西湖管理区移民局局长邓建堂找到熊金香,通过熊某的帮助,他们区继续享受了国家每年500万元项目扶持特殊政策,为表感谢邀请熊全家6人去新疆旅游,并报销所有花费46542元;
第三类,请求其提拔或谋取工作。1998年,将连某调入省移民局培训中心工作受贿5万元。2002年上半年熊金香接受文某贿赂两万元,2007年初,接受何某贿赂6000元,帮助解决他们正处和职务上的便利。
检察机关认为:熊金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配偶范金枝收受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情清楚,证据充分,应严明国法、惩治腐败,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