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没告诉丈夫就私自将腹中三个月大的胎儿打掉,之后又告诉丈夫两年内不要孩子。丈夫不愿意,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索要生育权。3月2日,库尔勒垦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7年10月,农二师某团团机关的王某与连队的农业技术员李某结了婚。婚后小两口恩恩爱爱,日子过得十分甜蜜。2008年9月,丈夫王某知道妻子怀孕后,为了照顾妻子,特意将自己的母亲接过来为妻子做饭,细心照顾妻子。
但是一个月后,李某和婆婆产生了矛盾,一气之下婆婆回家去了。小两口为此产生矛盾,半个月都没说话。
怀孕3个月时,李某的孕期反应很大,可是又不得不工作,实在受不了了,于是没和丈夫打招呼,就到该团医院将胎儿打掉了,回来才告诉丈夫说胎儿已打掉了,因为还要继续学习,所以两年内不打算要小孩。
听了妻子的话后,王某十分生气地说,你怎么事先不和我说一声,就把孩子打掉了呢?你怎么不考虑我的生育权呢。妻子说,不管你怎么想,两年内我是绝对不要孩子的。见妻子如此不讲理,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了库尔勒垦区法院。
对这起特殊的案件,法官采取了调解的方法。法官告诉王某说,男女双方都有生育权,夫妻是否要生育小孩,应该协商决定,只要合情合理,妻子会理解的。
同时,法官又告诉李某说,作为妻子,怀孕时是很难受的,遇到了不顺心的地方,应和丈夫多沟通,以取得丈夫的同情和理解,不应该用私自打掉胎儿的方法报复丈夫,即使不要孩子也应和丈夫商量一下。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3月3日,双方达成协议:为了照顾李某的学习,两人一年后再要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