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3幼女卖淫300余次
没过几天,邹某接到宜春市某宾馆一房间打来的电话,一个老“顾客”通知他叫几个“女大学生”过来。于是,邹某马上联系“袁毛女”,叫她带莎莎3人去宾馆房间。临行前,“袁毛女”交代她们,如果“顾客”选中谁,都要把钱交给她,还要留下对方的手机号码。在收到钱后,“袁毛女”也会将100~200元不等的介绍费交给邹某。
在邹某和“袁毛女”的双重管理下,每当夜色降临时,莎莎、小梅和小芳便经常在宜春市各大宾馆间四处游走,从事卖淫活动。至案发时,3人共从事卖淫活动300余次。
从金钱利诱到恐吓威胁
对于卖淫所得,“袁毛女”采取统一管理,由自己负责全部开支,且莎莎3人均不能私自藏钱在身上。如果要添置新衣服,则由袁伟云带着她们一起逛商场,由袁伟云结账。一次,小梅跑到公用电话亭给家里打电话,被“袁毛女”严厉训斥了一番。一天,小芳突然想回家,“袁毛女”听了大发脾气说:“你们平日吃我穿我的,要想回家,就必须去赚钱。”
此后,“袁毛女”要求她们要打电话回家时,只能跟家人说在外面打工,不能告诉所住地址。并且,她还经常带着三个女孩变换居住的旅社和出租屋。
2008年10月,小梅的家人感觉事有蹊跷,于是来到宜春市寻找女儿,寻找3天没有消息后,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宜春警方立案侦查,这个以邹某为首的卖淫团伙于去年11月被捣毁。令人吃惊的是,团伙成员“袁毛女”才年仅20岁,袁伟云也只有19岁,莎莎3人均为14岁。日前,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对邹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提起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