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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明母亲赶儿出家门 母子为争房产对簿公堂

  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李艳 刘杏

  2月26日,40岁的阿武从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领到一份判决书。当看到判决结果是自己一家要搬出现在住的房子,将房子还给母亲时,阿武心里说不出的沉重。该套住房是阿武一家唯一的栖身之所,如果要搬出去,他们只能另外租房。

  是何原因使一位年迈的失明母亲,宁可让儿子一家租房住,也要“狠心”赶他们出家门?事情要从20年前说起。

  小儿没照顾好母亲被埋怨

  阿武的母亲阿瑛今年70多岁了,有阿武、阿文两个儿子。1984年,阿瑛退休后,眼睛不知何因慢慢失明了。1993年,阿瑛的丈夫病故。第二年,单位进行房改,阿瑛向单位分期付款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改房,总价约2.2万元。

  随后的岁月里,阿瑛一直和小儿子阿武住在这套房子里。2006年,30多岁的阿武结了婚,也有了自己的孩子。他们一家依然和母亲生活在一起。

  阿瑛的工资卡一直由阿武保管。2006年至2007年间,阿瑛发现工资卡少了4万多元,她认为一定是阿武私自分批提取了。这让阿瑛心里很不高兴。

  2008年,阿瑛不小心跌断了腿。因为没钱,阿瑛只好借了3万元去治疗。生病期间,她生活不能自理,可阿武对她不闻不问。伤心的阿瑛只好搬到大儿子阿文家,由阿文一家来照顾。

  阿文一家租住着单位的宿舍,下岗后靠打零工赚点生活费,生活很拮据。阿瑛看在眼里,心想既然阿武对她不孝,不如让阿武搬出去,让阿文住进来照顾她。即使她要继续住阿文家,她也要把房子出租来还欠款。

  为争房产母子对簿公堂

  有了这个想法后,去年9月,阿瑛让阿文陪着她来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小儿子阿武搬出属于她的住房。

  今年春节过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阿文作为母亲的代理人,法庭之上与同胞弟弟对质。

  阿武认为房子是父母分到的住房,父亲过世后,作为儿子的他享有继承权。并且买房子他也出了资。他还有购房期间的银行对账单,可以证明他确实出了资。

  阿文认为弟弟的银行对账单不能证明当年的消费是用在了购房上,不然为何房产证上没有弟弟的名字?

  法院判决阿武搬离房屋

  阿武恳求说,这套房子他居住多年,如今是他与妻儿唯一的住所,在经济宽裕的情况下他可以资助母亲,但绝不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

  对于亲生母亲为什么不愿意再跟他一起住的原因,阿武认为,可能是因为他有些疏忽了对母亲的照顾。主要原因,应该还是妻子与母亲相处得不是很愉快,可能母亲就对自己生了埋怨之心。 阿武说,自从父亲去世后,一直是由他照顾母亲。以前他的收入较高,时间充裕,没有负担,可以细心照顾母亲。2003年他下岗后,生活压力变重了,2006年又结了婚,生了孩子,一边照顾家庭一边忙着找工作,对母亲的关心也少了。他还是希望能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家庭纠纷。

  2月23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阿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天内搬离房屋,并将房屋交还给阿瑛。

  法院认为,实行房改时瑛的丈夫已经去世,不能作为主体参加房改,也就不能享有该房的份额,单位房改房由阿瑛单独购买,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阿瑛。

  记者后记:人人都会老,每一位老人都希望在年过古稀时,儿孙绕膝,幸福地安度晚年。一位失明的母亲能和儿子一起生活20多年,儿子不可能没有付出。可在老人最需要亲人的一刻,儿子却更多地想到的是自己的家庭,这也给病痛中的母亲留下深深的伤害。

  母亲赶儿子出家门,在外人看来,多少有点赌气的意思,无非是想让儿子感觉到她的重要,让儿子反省自己的行为。然而遗憾的是,儿子似乎并没有体会到老人的苦心。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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