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插在房门上的钥匙,引发了一名未成年少年的邪念,他不仅入室抢劫,更杀人奸尸。近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提请法院依法判决。
来莞寻母第二日便犯下恶行
“这里发现了一具用草席裹住的尸体”,2007年10月23日7时,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乌沙派出所接新民治保会电话。公安机关经侦查得知,尚未成年的高州无业青年彭某锋是犯下这桩恶行的元凶。
2007年10月22日,那是彭某锋来东莞找母亲的第二天,吃过母亲送来的饭,他想出去走走。经过母亲租住的出租屋隔壁704房的时候,彭某锋发现了房门上插着的钥匙,“我动了偷东西的念头”,彭某锋后来供述说。
彭某锋刚进入房间,“那女的像要转过身来,我害怕她醒来呼救,就去掐她脖子”。为了防止姜某艳挣扎,彭某锋左手掐脖子,右拳猛击姜某艳的太阳穴,直至姜某艳死亡。
彭某锋随后对姜某艳的尸体实施了奸淫,然后跑回自己租住的707房。10分钟后,彭某锋用毛毯将床上和地板上的血擦掉,把那名女子的尸体搬到707房内。他还拿走姜某艳的厂牌。
杀人后立即外出上网
彭某锋将尸体拖到厨房后,又回到704房拿了一件外套及一双红色凉鞋,为尸体穿上衣服和凉鞋之后,用一个编织袋套住上半身,用毛毯包好下半身。然后把尸体放到厨房灶台下,并清洗了自己身上的血迹和污渍后换了衣服就到外面上网。
回来后,彭某锋下楼到河边看看有没有人,发现河边治安亭内有治安员,就打消了将尸体扔进河里的念头。他看到河边一棵树上绑着一根白色绳子,便顺手解下绳子,将尸体捆绑好,扔在附近一条小巷道里的小面包车车头前面。抛尸完毕后,彭某锋再次到网吧上网。
早上,彭某锋拿着母亲送来的衣服和一百元,坐车潜逃回老家高州市。
2007年10月25日,公安人员在高州市一家网吧将彭某锋抓获。
经审讯,彭某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近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提请法院依法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彭某锋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