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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无业男涉5罪作案30余次落法网

  中国法院网讯 29岁无业男子于军涉嫌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强奸、诬告他人等罪名,作案30余次。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起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4月19日22时许,于军到北京市丰台区樊家村一出租房内,因嫖资与胡某某(女,殁年35岁)发生争执,遂持携带的尖刀猛刺胡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数刀,致胡某某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7年2月至4月10日期间,于军分别在北京市宣武区、崇文区、东城区等出租房内,对战某某(女)、王某(女)等8人采取持刀威胁并殴打的暴力手段,实施了强奸、抢劫,并抢走人民币共计1280余元。

  2005年12月至2007年4月期间,于军分别在北京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大学附近等地方,采取持刀、仿真手枪、砖块击打等方式进行大肆抢劫活动并抢走佘某等5人,人民币共计5580余元。

  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期间,于军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某写字楼、广州某地铁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室内、首都经贸大学等11处进行盗窃,窃取公司及当事人赵某某等9人,财物及人民币共计价值15400余元

  2007年6月至8月间,于军因对刘某某不满,并向公安机关诬告其参与多起抢劫杀人犯罪活动,致刘某某于2007年9月3日至9月20日被羁押。

  公诉机关认为:于军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多人;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入户抢劫他人财物;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姜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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