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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两投毒者放倒65人被判死刑

  法制网深圳2月23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徐志勇 造成深圳市比亚迪公司员工2死63人入院抢救的重大投毒案——“2?23”比亚迪投毒案一审判决结果2月22日公布:直接投毒者柯必志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投毒者王应德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涉案的新市场老板朱远林和该公司人事科科长张振华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该案案发于2008年2月23日。当日,因公司食堂在早晨8时30分左右关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区比亚迪公司不少员工只得到厂区外无牌小食店吃早餐,当日上午11时许,陆续有员工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症状。当时有一名员工因为身体不适,到宝龙社康中心就诊,被诊断为严重的食物中毒症状,没过多久,这位员工就不治身亡。随即,该公司数十名员工身体不适,厂区负责人立即拨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将发病员工分别送到龙岗中心医院、龙岗人民医院抢救。

  该事件被认定为亚硝酸盐中毒。经警方调查确认,该案为故意投毒。事件中,2名比亚迪员工死亡,63人入院抢救。

  随着案件的一审审结,投毒的过程也水落石出。原来早在2007年7月,被告人朱远林在深圳市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区比亚迪公司旁与人合资兴建了宝坪路新市场,因附近一旧市场与其有竞争关系,朱远林对旧市场怀恨在心。2007年年底,朱远林认识被告人张振华,张振华有意在新市场经营溜冰场,朱远林同意并以免除50万元租金作为交换条件,授意张振华采取投毒等手段促成政府拆除旧市场,张振华表示同意。2008年2月20日,朱远林与张振华签订相关租赁协议,其中规定2008年3月18日前张振华若能清掉旧市场,可免租金50万元。

  张振华与朱远林商谈后,随即找被告人柯必志合伙办溜冰场,并商量拆除旧市场的办法。柯必志通过查询得知亚硝酸盐可致人拉肚子,便与张振华确定了向旧市场饮食摊档投放亚硝酸盐的办法。

  尔后,被告人柯必志在深惠路龙岗汽车站旁一化工用品商店内购买了一瓶亚硝酸盐,将其溶解后装在两个塑料瓶里,并找来被告人王应德,告诉其事情原委,要王应德帮其将亚硝酸盐投放出去。

  其后,柯必志和王应德便去旧市场投放,但因故未成。事后,该塑料瓶丢失。几日后,被告人柯必志又买了一瓶亚硝酸盐,王应德将溶解后的药水装入一个绿茶饮料瓶中。2008年2月23日凌晨,王应德在旧市场饮食摊档投放了事先准备的亚硝酸盐,当日上午,在该摊档就餐的人员先后出现中毒症状。

  该案发生后,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公安机关迅速完成侦查工作,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6月17日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柯必志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柯必志死刑,王应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朱远林无期徒刑,张振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编辑:姜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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