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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电视台原台长贪污受贿一审被判17年

资料图片:兵团电视台台长侯友权在新闻发布会上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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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新疆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兵团电视台原台长侯某作出一审判决:侯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侯某原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副厅级)。

  2001年至2008年间,侯某在担任兵团电视台党委书记、副台长、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公物为目的,采用欺骗等手段,先后11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30.3万元。

  同时,侯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6次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36万元、美元1.2万元(折合人民币91118.22元),合计受贿人民币451118.22元。贪污、受贿两项共计人民币754118.2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但考虑到侯某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能够主动坦白受贿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条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侯某在案发后能积极退回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徐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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