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闻>法制看点>>正文

男子加油站内随处小便被狗咬伤

  一时内急,福建惠安县崇武镇的张先生就在一个黑暗的地方方便,不幸遭狗咬,还因此惹上官司。日前,该县法院作出判决,张先生对被狗咬事件承担20%责任。

  2008年3月29日晚10点多,张先生乘朋友车回家。到加油站时,早憋坏了的他,车一停稳,就跑下车去黑暗处方便,突然一只狗扑向他并咬住右腿。

  “拴狗的地方黑糊糊的,也没警示标志,我怎么知道那有狗。” 张先生说。

  加油站工作人员立即将他送到崇武卫生院治疗,因喝酒不能注射狂犬疫苗,第二天,加油站工作人员又送张到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并支付了1700元的医疗费。

  此后,张先生又花了一笔钱治疗,但加油站拒绝支付。张先生说,他是被加油站养的狗咬伤的,理应得到全部赔偿。

  “加油站养狗,是出于油库的安全。是他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加油站非营业场所才被咬伤的。” 加油站负责人李先生觉得很委屈,狗是用铁链拴在非营业性场所,且加油站有厕所,是张先生自己跑到拴狗的地方去方便,不能将责任全部推给加油站。

  双方争执不下,2008年8月7日,加油站负责人李先生被告到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加油站应当对其饲养的狗咬伤张先生承担80%的责任。而张先生因到一个不适宜的地方小便才被狗咬,自身也要承担20%的责任。

编辑:徐攀亚

重点推荐

点击进入金鹰新闻
图片】【评论】【文化】【环球】【中国】【社会】【法制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