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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母亲自湖南赶来认女儿
2008年6月初,在湖南农村的赵某接到在广州打工的儿子的电话,儿子告诉她,有个来自湖南农村的女孩被养父强奸多年,养父何某是邵阳隆回县岩口镇塘头村人,腿有残疾。
接到儿子电话,赵某当即被触动。据赵某称,当时因家庭条件所迫,女儿刚出生时就被送给他人收养,后来看到隔壁塘头村一名腿有残疾的男子抱着一个婴儿,她从婴儿衣服上认出那就是自己的女儿,却不敢上前相认。这些年来,对孩子刻骨铭心的思念时时刻刻折磨着她,让她愧疚于心痛悔不已。
第二天,赵某就坐火车赶来广州去见阿琳,一见面便认定她是自己的女儿,并留下来照顾她。当时阿琳已有7个月身孕,6月5日,在赵某的陪同下,阿琳来到医院做引产手术。6月11日出院后不久,赵某拿到了DNA鉴定报告,证实阿琳为赵某亲生女儿的可能性大于99.9%,母女俩最终相认。
珠村村民:女孩性情宽厚 从不与人争执
记者昨日来到东圃镇珠村,这条村子很大,外来人口众多,但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此事。找了近一个小时,记者才在一条狭窄黑暗胡同里找到何某租住的破旧小楼。记者敲开门,一位阿婆告诉我们,案发后阿琳便与亲生母亲离开了广州。“她个子很高,有1.70米多,为人很宽厚,从不与邻居争执,碰到有人搬东西便会帮忙。我知道她怀孕,但不知道是被养父强奸,平时从没听到父女俩吵架。她平时没朋友,有时会听到她在家里拉二胡。”
原告老家:何某犯下兽行 乡亲大感意外
记者又联系到何某老家——湖南邵阳市隆回县岩口镇塘头村的罗主任,从罗主任的语气中,可以感觉到何某的罪行让村民们大感意外。据说,村里刚刚知道何某的事情,“何某是个残疾人,一直未与别人成亲。他在村里收过破烂儿,也开过小卖店,为人很好。虽然家境贫寒,还要照顾女儿,但是村里修公路、水渠等公益工程需要集资的时候,他从没欠过村里一分钱。他还热爱文艺活动,村里搞文艺节目总少不了他。”
罗主任对阿琳的印象是,从不跟人讲话,性格孤僻。“阿琳是何某在门口捡到的,农村这样的事儿不少见。那时阿琳还是个刚出生没多久的婴儿,何某经常抱着她在家门口坐着,他能养大阿琳也很不容易。他们父女俩去广州有六七年了,那时阿琳小学还没毕业。”
“他经常打我骂我,我不敢喊也不敢跑”
警方接到报案后向阿琳了解情况。阿琳说,就在报案前一天,也就是2008年5月25日中午12点多,在租住的珠村中东下街一巷一号,何某还强奸了她,当时并没有戴避孕套。
几岁时开始受害?
“我记得8岁时在湖南老家就被何某强奸过,这四五年来在湖南老家和广州两地都经常被何某强奸。”
为什么不报警?
“何某经常打我、骂我,被强奸时我不敢喊也不敢跑。”
怀的孩子是谁的?
“我已怀有7个月的身孕,孩子是何某的,因为我没有与其他男子发生过性关系。”
法律解读
双方相差34岁,收养已属违法
根据1991年开始实施的《收养法》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送养,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最重要的一点,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可见,案中的受害人阿琳被送养以及被告人何某捡到弃婴收养,虽然在当时的农村并不少见,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一是收养人与被收养忍年龄差距不到40周岁,案中的何某与阿琳年龄差距只有34岁;二是何某身有残疾,生活困难,也没有收养能力。
在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尽管收养人可以在事实上养育被收养人,但公安机关不能接受被收养人进行户口登记,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父女关系。
而社会福利院等机构也没有接受有父母的婴儿送养的义务,因此,即使自己无能力抚养,但是为了保障后代能够受到健康的养育,应该选择合适的收养人并办理法律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得到有关机关的监管,也能随时知道孩子的处境,让孩子健康成长。□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何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