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男被控绑架罪
高某与同居女友康某分手后,一直想挽回关系,但对方避而不见。高某打听到对方去向后,悄悄带上她在重庆的外孙一起前去,作为见面的“砝码”。昨日,这名“痴情”男因此在渝中区法院受审,被控罪名是绑架。
被指控以孩子要挟索钱
据指控,45岁的高某是四川人,与43岁的女子康某曾是男女朋友。一年前,2人来到重庆做生意失败后分手,女方离开重庆。康某的女儿张某有个4岁大的儿子,现与张的男友苏某一起住在渝中区一套租来的房内。 因为高某与张某二人曾有一些经济上的纠纷,去年10月5日,高某悄悄接走孩子,带往成都。
检方指控高某是以孩子为要挟,要求对方给钱。但高某辩称,自认和康某是“夫妻”,并称和孩子是“爷孙”。他们同居4年,交往期间,因为孩子的亲生父亲车祸去世,他曾带孩子8个多月,平时经常给钱给物,并在孩子生病时帮忙照顾等。
辩称为了挽回女友心
高某说,在案发前几天,他也带了孩子出来玩,并承诺给他买个变形金刚。10月5日那天,他把孩子带到南滨路洋人街玩了一天。高某承认,接走孩子的时候,确实没有给苏某打招呼,但之后给苏发了短信。
次日早上,他听人说看到康某在成都一舞厅跳舞。之前他联系了她很久,但是对方都不愿再理他。“你不见我可以,我带外孙来你总不会拒绝了吧!”高某辩称,出于能和女友见面并挽回女友心的考虑,他才匆忙带孩子来到成都。其间,他一直和苏某保持着联系。
高某的这种举动被孩子一家人理解为绑架,并在重庆报了案。10月7日上午,康某将高某约到在成都的住处。成都警方趁机将高某抓获。
“为了她,我连自己的房子都卖了”
针对检方以涉嫌绑架罪将自己起诉,昨日,高某在庭上承认自己的确将孩子带往成都,但不认为这是绑架。
检方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高某与康某交往期间,高某借了约一万元钱给她的女儿女婿,带走孩子是为了让对方给钱。不过,高某却一口咬定,他只是为了见到前女友,希望与她和好,“为了她,我连自己的房子都卖了”。去成都后,因为康某电话里对他仍然冷淡,他心灰意冷之下已经跟人借了200元钱,准备带孩子回到重庆。
因为案情复杂,且绑架罪罪名严重,法庭宣布合议之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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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绑架罪可判刑十年以上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