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在是否是强迫卖淫上存在分歧
受害人沈菲在接受调查的笔录中说,到房间后,魏文就问她是不是跟谁“结梁子”,她感觉情况不妙,随口编了一个名字。魏文就说那个人就是她妹妹,如果要摆平这件事情的话,就必须拿3000元钱。
“我身上没有那么多钱,问他们能不能过几天给?他们不同意,说没有钱,那就去跟她的一个朋友做一次(指卖淫),把钱赚回来也算摆平此事了。还问我是不是处女,是处女做一次就够了,不是就要多做几次。”
期间傅颖还以班长的名义打给沈菲母亲,说沈菲在自己家里复习功课,要晚点回去。
在法庭上,被告人范君、许青、傅颖始终不承认是强迫沈菲去卖淫,他们称是让沈菲以卖淫名义去骗取嫖客的钱。
联系嫖客的傅颖说,嫖客苏某曾是自己的男友,分手后,自己曾几次给他介绍卖淫女。她也曾再三叮嘱沈菲,进入宾馆后不要和苏某发生关系,要说自己不愿意,那么孙某是不会强迫她的。
被告人范君、许青也在法庭上说,从始至终都没有威胁、强迫过沈菲,如果想跑,喊人,沈菲都是有机会的。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就目前的证据还是不能完全认定被告人就是强迫卖淫罪。
公诉员说:“先不说你们有没有强迫沈菲。苏某已经给了你们1200元,万一他一定要逼迫沈菲发生性关系,那怎么办……”
由于几方各有说法,被告人范君、许青又涉及一起伤人案件,审判长表示将视开庭情况和证据材料择日对本案作出宣判。
注:文内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