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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收1万美元“心惊肉跳”好几晚 自设受贿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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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玩小聪明难逃法律严惩

  2008年3月,重庆市纪委对时任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王斌实行了“双规”。4月22日,重庆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斌立案侦查。经过检察机关历时两个月的侦查,王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折合人民币16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2008年8月26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将此案提起公诉。9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双眼噙着泪水的王斌用哽咽的话语表达了自己的悔意:“我认罪,我深感愧疚。”

  至于为什么为自己收受现金设定了一个额度(大额不轻易收,超过10万元不收),王斌没有明说,但是我们从他对自己犯罪主观原因的剖析中可见一斑:“我觉得自己没主动伸手向他们要,我给你帮了忙,你也受了益,只要人可靠、熟悉,又是自愿,一两万元也就收了……自认为保持廉洁的规定年年出,可违纪违法案件年年有,被查处的人那是运气不好,而自己只要不过分、不张扬就没问题,完全把党纪国法置于脑后,逐步走向了腐败的深渊。”

  谈到此案的警示意义,办案检察官是这样说的:“王斌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经过自己的奋斗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非常不容易,但是在其浑身光环闪烁、手中重权在握的时候,由于没有把握好方向,把国家和人民赋予他的职权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筹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他认为‘自己只要不过分、不张扬就没问题’,其实是一种自我安慰,为了收钱时心安理得,这反映了贪官自欺欺人的普遍心态。王斌案再次提醒我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玩小聪明戏弄法律,法必严惩!”

  2008年11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163万余元全部上缴国库。

  对此判决,王斌表示服判:“我对自己所做的一切追悔莫及,深感愧疚。这种后悔和愧疚将伴随我终生。”

  

编辑:姜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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