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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方披露非法集资的12种伎俩及其涉及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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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主要涉及种植业等4个领域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认购、认养或联合开发、联营入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昨日下午,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假人民币犯罪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我省警方向市民披露了非法集资的12种伎俩以及涉及的领域。

  非法集资的12种伎俩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从公安机关已侦办的非法集资案件看,我省从事非法集资的公司尽管其募集范围不同,寄托的产业各异,但大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认购、认养或联合开发、联营入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其基本的募集流程是:注册公司或成立分公司——进行社会宣传许以高额回报——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投资者缴款入公司或代理人指定账户——分期回报,逐月或逐年返还,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编辑:姜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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