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疑点:“凶手肯定不止一个人”
泸州市江阳区广场的公厕旁,有两个米线摊。2002年9月8日晚8时许,摊主韩文才和罗建雄因琐事发生斗殴,后被巡警制止。当晚9时许,罗的妻舅汪天明得知消息后,通知了正在“天子殿”茶楼打牌的田春;田春邀约了沈磊、杨茂等;而同在茶楼打牌的雷鸣叫上了徐怀平和潘廷岗,一同前往现场。
当时正在韩文才的米线摊上吃东西的王进,成了无辜的受害者。“徐怀平、潘廷岗用随身携带的猎刀刺伤王进,其胸部、背部和臀部等被刺了13刀,杨茂用汤勺击打王进头部,导致王进倒地。”
同年9月23日,徐怀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3年4月,泸州市中级法院“(2003)泸刑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怀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王进父母王光春和黄桂芳经济损失共5万余元。
当时正在汉源进货的王光春夫妇,接到儿子死讯后连夜赶回了泸州。
王进生前是一名二级厨师,月收入有两千多元。水果批发生意日渐红火后,王光春夫妇把在广东打工的儿子叫回来当帮手,“没想到他竟被杀死在街头”。
徐怀平受审期间,王光春委托律师到法院复印了全部案卷材料。深夜,只有初中文化的王光春连夜读完了200多页案卷,“我当时就断定凶手肯定不止一个人。”王光春分析:能同时刺中儿子胸部和背部及臀部的肯定为两个人以上,“用汤勺打他头部的杨茂也应该是凶手之一。”
“这么多人杀我儿子,一个人居然就把罪行全顶下来?”王光春夫妇立即放下生意,开始逐级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要求追究其他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用汤勺击打王进头部的杨茂成为夫妇俩首先瞄准的目标。
在王光春夫妇控告后,2003年3月,泸州市检察院对杨茂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杨茂打击(王进)行为的后果不足以造成或加速被害人死亡的进程。”同年10月,泸州市中级法院以“被告人杨茂持械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显著轻微”,判决被告杨茂无罪,驳回了王光春夫妇的自诉请求。
王光春夫妇继续向泸州市各级政法部门反映。2004年11月,泸州市检察院答复王光春夫妇: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汪天明、田春、沈磊和郑登军等有犯罪行为,关于潘廷岗刺杀王进的举报失实。检察机关在徐怀平故意杀人案中“做到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失实,望你们息诉。”
告状的路在泸州似乎走不通了。
绝望中的黄桂芳悄悄买来毒药。就在她准备追随儿子去时,王光春一把抱住了妻子:“你傻啊!那些凶手巴不得你这样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