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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大制售假发票案开庭 1被告售假发票86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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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售假发票的“经济成本和风险成本都比较低”,导致假发票泛滥。检察官建议,要从量刑上加重对制售假发票犯罪人的处罚,同时还要加大对此类犯罪衍生犯罪的打击力度

  涉及发票的违法犯罪,不仅会扰乱国家对税收的管理秩序,还将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腐蚀败坏社会风气,危害严重。然而,对比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和普通发票类犯罪的处罚标准可以发现,前者的立案标准是25份以上,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的立案标准是50份以上,法定最高刑是7年有期徒刑。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郝如玉认为,假发票泛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制售假发票的“经济成本和风险成本都比较低”。

  宣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这起犯罪案件时发现,在河南沈丘地区一个村子里,大部分农民家里都有印刷机,而有印刷机的大部分家庭都印制过假发票。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由于此类犯罪违法者销售出去的发票往往难以认定,而依据刑法理论,对于从违法者处收缴的假发票,属于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出售,犯罪没有得逞即犯罪未遂。检察官认为,需要指出的是,违法者大量购买假发票的惟一目的只能是出售以谋取非法利益。

  办案检察官同时还注意到,该类犯罪往往伴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为了顺利出售假发票,犯罪人自己或委托他人私刻其他机关、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盖在空白的发票上,由此引发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牵连犯罪;外地长期来京的犯罪人员中,多见非法同居、非婚生子女等重婚行为,他们为了逃避法律处罚,让身处哺乳期或怀孕的妇女去街头叫卖发票。

  检察官认为,一方面要从量刑上加重对制售假发票犯罪人的处罚;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对此类犯罪衍生犯罪的打击力度。

  记者手记

  作为国内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发票相对于货币,有“第二钞票”之誉。发票在中国经济生活和财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比钞票复杂和特殊许多。

  然而,与公众深恶痛绝的假钞票相比,发票造假售假犯罪现象似乎并没有引起公众的厌恶和憎恨。在中国经济领域形形色色的各种“造假”行为中,假发票的危害被判定为最严重,但此类犯罪行为在社会现实中得到的“宽容”,显示出其“强大”的一面。

  普通发票犯罪案件在北京地区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恐怕在外地也大量存在。从立法上加重对普通发票类犯罪的惩处力度,亟需提上日程。

编辑:姜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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