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暗笑

不满

不屑
控
叶剑文涉嫌两宗罪
A
强迫交易罪
无一例外,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全部做了无罪辩护。程勇、杜海非说,理发过程中,他们让两名女大学生看了消费价格表,并且两人都签了字,不构成强迫交易罪。但检察官锦传涛出示了证据,包括两名大学生的报案材料,二七公安分局自案发以来受理的其他多起报案材料,几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
锦传涛还出示了一份由工商局调查的“保罗国际”进货单,上面显示,向两名学生收费1680元的资生堂电发水,进价为27.2元。
B
偷税罪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叶剑文任“保罗国际”法定代表人期间,此时何朝霞任公司财务总监,两人明知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收入大幅超出税务机关核定收入,却未向税务机关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两人采取隐瞒部分经营收入的手段,先后指使财务人员李萍、李丽娟(两人另案处理)制作虚假的综合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的稽查报告显示,在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该公司共偷税11万余元。税务机关还发现,该公司没有保存散客收费资料,即便如此,在该公司的电脑记录中,税务机关查出,仅仅办理会员卡的营业收入,2007年就有163万元。偷税金额76480.9元,偷税率为82.25%。
辩
两宗罪他一宗都不认
A
已告知两女孩价格,并未强迫
强迫交易罪?控辩双方争辩最激烈的是“强迫”和“是否告知各项服务价格”。
4名涉嫌该罪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一致认为,在两名大学生接受服务过程中,“保罗国际”的员工不仅如实告知了各项服务价格,并且未采取任何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还端茶倒水,根本谈不上强迫,更构不成犯罪。
辩护律师说,在女学生得知了最后的价格后,不仅没提出异议,相反还积极筹钱付费,正好印证了“保罗国际”事先告知了各项收费价格。
但锦传涛认为,两名女大学生就是看着“保罗国际”门上贴的“洗剪38元”才进去的,进去之后也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意思。两名女学生在公安机关陈述时说,没人告知她们收费价格,她们一直认为所有的服务项目都包含在38元内。
锦传涛说,“强迫”不单单指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语言,在一定的环境下,也可认定为“强迫”。案发时,已是晚上,一边是两名毫无社会经验的女学生,另一边则是保罗国际的十几名经常这样“收费”的员工,无论从人数还是心理优势上来讲,都给学生心理上造成了强制。再结合二七公安分局的多次报案记录,这种事情曾“多人多次经常发生”,行为足以认定为“强迫”。
B
他们一直按定额方式及时缴税
对于偷税罪,叶剑文也不认可。他的辩护律师认为,按照税法规定,收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定额征收。“保罗国际”就属于后者,也一直是按这个及时缴纳税款的。现在怎么能突然按查账征收的方式来计算,而认定偷税罪呢?
检察官解释,依据税务稽查部门的调查结果及法律规定,定额征收也是按照营业额来确定,“保罗国际”的营业收入是其向税务机关报的营业额的6倍。并且,李萍、李丽娟也证实,她们曾就此提醒过叶剑文。但叶剑文警告她们不要多事,“定多少就做多少的账,缴多少。”
庭审从昨日上午10时开始,一直持续到昨晚10时30分结束,中间仅休息了一个多小时,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