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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上现“情妇”等不雅英文 新娘状告摄影楼

  婚纱照竟出现不雅英文

  结婚了,去拍张婚纱照,可偏偏拍出的婚纱照背景上却出现了“情妇”、“母兽”等不雅的英文单词,新娘一怒之下将婚纱摄影店告上了法庭。

  小江即将与男朋友举行婚礼,2008年10月10日,两人到马鞍山一婚纱摄影店拍摄了一组婚纱照,约定价格为1299元。

  当月25日,小江收到照片,发现影集中一组照片背景中出现了“dam”、“mistress”这样的单词。作为大学老师的小江一眼就看出这些单词出现在婚纱照片中非常不适宜,因为“dam”有“母兽”的意思,而“mistress”则有“情妇”之意。

  小江随即与婚纱摄影店进行交涉,未果后将婚纱摄影店告上法庭,请求返还所交费用并赔偿交通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依约支付了报酬后,被告应依约交付工作成果,并应遵守相关的公序良俗,被告在原告的婚纱照中印上“母兽”、“情妇”等不雅字眼,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于近日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报酬500元,并赔偿交通费损失255元。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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