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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派发代金券 3名通缉犯领“红包”被捕(图)

一名台湾幼儿领到消费券

  在春节来临之前,台湾民众热盼多时的“红包”终于发放了。从昨日早上8时开始起到下午5时,每位居民可持新式身份证、印章、通知单在各地14200多家发放所,就可领到3600元(新台币,下同)的消费券。

  本次消费券发放是凭证领券,也是台湾史上第一次发消费券,很多民众都想亲自领取。其中3名通缉犯也开心的现身台中市的发放所,当场被警察认出逮个正着。

  此次台湾行政当局向本地约2326万人发放每人3600元的消费券,合计编列预算为856.6亿元,以期刺激台湾不振的消费市场。

  发放对象为,在台设有户籍的民众及其外籍、内地港澳配偶,以及2009年3月底前出生的婴儿。亲自领取民众需年满20岁或已婚者,1989年1月19日后出生的民众,除已婚外,只能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代领。

  台中警方透露,当天为维护发券治安,保护消费券及领券人的安全,出动了大批警力执勤,分别在上午9时15分、中午12时、下午2时10分查获3名通缉犯。

  警方说,平日即要求警察需熟记辖内治安嫌疑人的基本资料,这3名通缉犯原本开开心心领完消费券后要离去,却被现场执勤的警察觉得似曾相识,经查询身份后,纷纷现形。

  据悉,所有领券工作将持续到2月7日下午,从消费券发放次日起,注册营业登记的商家可以持消费券从银行兑领款项,限9月底前使用。在此期间,消费券可以循环使用。

  台湾专家及舆论认为,在台湾出口下滑、内部消费需求不足、民间投资乏力的情况下,发放消费券具有短期性公共政策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对刺激消费,暂时纾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困境具有一定的作用。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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