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闻>法制看点>>正文

湖北十堰劳模受贿贪污公款被判11年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且有大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日,十堰市2007年度劳动模范、该市热电厂原厂长张天兵,被丹江口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其合法收入以外的差额财产。

  今年42岁的张天兵系大学文化程度,去年5月1日,他被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执行逮捕。去年11月24日,丹江口检察机关指控张天兵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6月至2008年初,张天兵在任十堰市热电厂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期间,收受与其有业务来往的单位以拜年等名义送的现金37.6万元。

  2006年3月,张天兵还借职务之便侵吞公款5万元。同时,在扣除其夫妇工资福利合法收入及贪污受贿等款项后,张天兵尚有120余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天兵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5年和2年,数罪并罚后,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编辑:姜雨涵

重点推荐

点击进入金鹰新闻
图片】【评论】【文化】【环球】【中国】【社会】【法制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