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报道 “郴州腐败窝案”核心人物之一,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将于4月2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曾锦春被指控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涉嫌受贿金额总计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历不明。
据悉,曾锦春的辩护律师是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曾锦春现羁押于湖南省看守所。
960.75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长沙市检察院指控: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首清文、黄生福等4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11.4万元、美元4.25万元、港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25万元。其中,曾锦春单独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628.8万元,美元4.25万元;与唐国菊、曾峰、曾云悉等人共同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482.6万元,港币6万元。此外,曾锦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记者了解,曾锦春于2006年9月19日下午被湖南省纪委“7·19”专案组实施控制,同年12月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至此番开庭审理,已历时一年零七个月。
4000万红包礼金等未写入起诉书
2006年12月,据权威报道报道,“7·19”专案组初步查明,曾锦春涉案金额高达近8000万,其中曾的情妇邝莉娥名下被查封1600万元;另外,曾锦春的女婿、郴州市宜章县公安局原局长雷军家产逾1000万元,涉嫌贿赂金额约700万元。曾锦春因涉案金额之巨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但此次公诉中,曾锦春被指控涉嫌受贿3152.25万元,960.75万元财产来历不明,约4000万元计为红包礼金、投资收益未写入起诉书。
实际上,在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一案中,亦有其600多万元作为红包礼金所得,既未计入受贿总额,亦未体现于起诉书中。
曾锦春与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同为“郴州腐败窝案”的核心人物。两人“割据”郴州,以权聚财:李大伦垄断了郴州各区县的城建项目,曾锦春则独揽全市矿权审批。
自副市长雷渊利伊始,“郴州官场窝案”爆发,包括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原市长周政坤等党政领导相继落马,总计160余名党政官员和商人牵涉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