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本想花钱找小姐,岂料该名小姐意欲抢劫,竟事前布好陷阱想请君入瓮,身陷险境的青年在取款途中急中生智终得逃脱。2008年12月25日花垣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欧某、周某、唐某、毛某提起公诉。
欧某系一美容美发厅的小姐,2008年7月12日,欧某邀约无业青年周某、唐某、毛某商量,由欧某以坐台为饵找客人,然后合伙对其进行抢劫。当天晚上10点左右,欧某在井冈山附近找到客人石某,在和石某讲好价后,把石某带进棉麻招待所三楼房间内卖淫。之后,周某、唐某、毛某便冲进房间内对石某进行抢劫,抢得现金490元,银行卡和身份证,在殴打石某逼其讲出银行卡密码未得后,欧某等人要石某自己用卡再取200元。后石某在取款途中逃跑时被巡逻民警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