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路琳艳)因对邻居家的几个孩子看不顺眼,16岁少年小华(化名)伙同两名成年伙伴4次在邻居家门口泼油料放火,并结伙窃取他人轿车内财物。近日,石景山法院以放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三人3年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小华是一名高中生,他的两个20岁左右的伙伴,一个无业,一个在读职高。三人同住在石景山一个小区,关系很好。据小华案发后交代,小区内有几户邻居家的小孩儿让他们看不顺眼,双方因此产生过矛盾。他们商量后,决定往这些人的家门泼些汽油后放火报复。
法院查明,今年2月,他们拿饮料瓶到加油站购买了汽油和机油后,来到一户邻居家门外,将混合油料泼在了对方门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跑。幸好油料不多,火苗很快熄灭。
此后,他们又先后3次来到另外两户邻居家门口,用同样方法放火,其中一次自动熄灭,一次将一户邻居的塑料门帘点着,还有一次被邻居发现后及时将火扑灭。
今年4月,接到报警后,警方通过技侦手段将小华等三人抓获。警方随后查明,在上述期间,小华等三人还先后3次在石景山地区用砸车窗玻璃的方法,窃取他人轿车内的导航仪、车载显示器等共计价值4810元的财物。
受审时,小华等三人均认可了指控,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法院认为,小华等三人出于寻求刺激、报复他人等动机,多次到居民密集的住宅区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另外,他们中的两名成年人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犯罪,应从重处罚。鉴于小华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满16周岁,因此不追究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仅追究其放火罪的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华3年有期徒刑,并缓刑3年。其余两人则分获3年6个月、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