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子通奸再杀其丈夫
案发前,吴廷东做的最后一案是在四川其所在公司的宿舍。
2003年初,吴廷东因与邓某之妻通奸等原因而记恨邓某。2003年6月27日,吴廷东假称找邓某帮忙收钱,要其朋友李某打电话约见邓某。当晚8时许,吴廷东在宿舍里与邓某交谈,他趁邓某不备,用锤击头部及扼颈手段杀死邓某。
当晚,吴廷东将尸体运到内江市东兴区公路旁的一堆泥土石中掩埋。2003年7月1日邓某尸体被群众发现,案发次日吴廷东被抓获。
庭审
自称没有精神病
今年3月,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时在本地引起了轰动。在法庭上,吴廷东基本承认起诉书上指控的事实,但他表示:“在法院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之前,我不认罪。”
在法庭上,吴廷东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不是漫无目的地杀人。每次杀人或者是为了求财,或者是为了泄愤。
吴廷东承认,他早就料到会有落网的一天。
判决
杀人狂及其同伙被判死刑
吴廷东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4年被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06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后因被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被移送深圳审理。
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廷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其同伙张华贵、陈宗荣、夏太勇均被法院以抢劫罪或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判处吴廷东、张华贵、夏太勇赔偿被害人家属16.9万余元。
吴廷东的杀人图谱
一杀情人,祸及其女儿;二杀3司机,劫财;三杀情人,连其妹妹也不放过;四、受雇佣两度成“杀手”;五杀情人老公。